•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6:25:09 股吧网页版
翔楼新材: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就《问询函》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翔楼新材”)审核问询问题中涉及会计师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就贵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5年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及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问题 1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要产品为精密冲压特殊钢材料,在汽车领域应用于发动机系统、变速器与离合器系统、座椅系统、内饰系统等结构件及功能件,其他应用领域包括机器人、航空航天、电气产品、精密仪器、轨道交通、化工、刀具等;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呈现增长趋势,各期分别为 121183.69 万元、135347.52 万元、148534.37 万元及 110500.38 万元。

发行人主要产品特种结构钢单价分别为 8449.78 元/吨、7841.45 元/吨、7656.48 元/
吨及 7233.53 元/吨,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钢材采购价格持续走低,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9.57%、24.05%、24.77%及 23.30%,最近一期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9.72%、80.99%、81.96%及 77.34%,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分别为 35568.04 万元、42983.24 万元、
45176.49 万元及 41652.92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9666.08 万
元、31020.62 万元、34877.74 万元和 42529.13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09%、21.87%、28.23%和 29.58%,存货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46、3.32、3.34 和 2.87(年化),最近一期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0 万元、11431.01 万元、43551.99 万元及
9168.90 万元。最近一期,预付款金额为 16349.83 万元,较 2024 年 12940.66 万元有所
增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表现是否存在差异;结合新能源车与传统燃油车针对精密冲压钢材料的单车使用量、需求差异情况、相关技术迭代、行业发展及替代趋势,说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情况对下游需求量的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