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 月 16 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09 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0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09 月 1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3 幢 3 层(上城科技
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39,472,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5.7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339,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3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1,955,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22,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3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2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44,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
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74%;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弃权 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钊、郭政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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