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设负责人一名,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考核任免。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等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持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
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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