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
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内部信息传递、销售采购生产全流程业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及人力资源)
(1)组织架构: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组织架构的职责、权限及议事程序等内容,目前已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组织架构的管理及监督体系,各组织架构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运作,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及高管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机构,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同
时设置研究院、营销中心、国际业务部、生产中心、品质管理中心、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部、总经办、行政部等内部职能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及岗位,科学制定岗位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科学高效又相互制衡的组织管理架构。
(2)发展战略:公司制定了《发展战略管理规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针对发展战略制定的程序、内容及实施等做出详细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设置总经办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处理发展战略的执行工作。公司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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