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1,721,0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99%)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
公司于近日收到沙德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沙德权 董事、总经理 21,721,050 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沙德权 2,000,000 0.92%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4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公司所有。
(7)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沙德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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