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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19:15 股吧网页版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丁杨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丁杨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杨莉女士,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历任江苏如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南通嘉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如东分所部门经理。丁杨莉女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部门经理。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以下“2024年度任期内”指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

2024 年 7 月 22 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8月29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报财务报表相关信息》、《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相关议案。

2024年10月29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2024年7月22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相关议案。

4、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11月15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审慎研
究讨论认为:公司为立洋海洋提供关联担保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内审部门、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年审工作汇报,对内审工作、年审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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