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9:39:08 股吧网页版
中科江南: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就公司某次股东会而言,特指在该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所有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
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
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
间。

第十条 公司股东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网络投票。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
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
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
义持有人。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A
股股东账户投票;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A 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A 股、优先股分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应当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
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