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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19:39:08 股吧网页版
中科江南: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的持股比例的计算,以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作为
计算基准日。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议有关事项。

第六条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事项的,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可以不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相关交易事项的,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规则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批准。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第九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书面反馈独立董事。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股东会决议形成并生效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十四条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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