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585861972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0 股,于 2022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 68 号 8 号楼 1710 室,邮政编
码:10008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850,58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即高
级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诚信、进取、创新、服务”方针,专业
化的 IT 服务持续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发起人
及其认购股份数如下: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万股)
丁绍连 813.7422 10.0462% 2015 年 5 月 净资产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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