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李政宏、李秋梅、李易庭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中公司与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造机”)的关联销售金额每年均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5.00%提高至 15.00%。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情况及明冠造机简介
1、明冠造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70 年 3 月,系注册于中国台湾地区
的企业。明冠造机为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下游经销商,主要从事阀门经销及服务,从公司采购产品并在中国台湾地区进行销售,同时根据最终客户的需求在中国台湾地区提供安装、试车和维修等本地化服务,不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业务。明冠造机蝶阀、闸阀、控制阀、止回阀和其他阀门等仅向本公司采购。明冠造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政宏持股 51.17%并担任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秋梅持股 0.33%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明冠造机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并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明
冠造机关联交易销售将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公
司与明冠造机的关联销售金额每年均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5.00%。
明冠造机在中国台湾地区市场经营多年,拥有稳定的客户基础和渠道资源,能够高效对接本地需求并完成配套采购与安装,具备独立服务终端客户的能力。基于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明冠造机在中国台湾地区多年的市场积累与客户资源,因此,除明冠造机外,目前公司未与当地其他经销商建立业务往来。
二、调整相关承诺的原因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对明冠造机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79%、3.26%和
4.29%,公司与明冠造机的关联销售金额每年均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5.00%,公司严格遵守前述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2025 年 1-9 月中国大陆地区收入同比下滑,但明冠造机订单增量,其中 2025
年 1-9 月,公司对明冠造机销售收入达 4,426.27 万元,前述公司承诺与明冠造机的关联销售金额每年均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5.00%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对明冠造机的销售金额,不利于公司及时和充分把握中国台湾地区市场的发展机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目前对中国台湾地区阀门市场未来发展的预计,公司调整对明冠造机的业务销售占比比例。
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公司向包括明冠造机在内的客户销售产品均主要采用成本加成的原则,同时考虑采购规模、回款周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因此,公司对明冠造机销售的定价原则与向境内客户销售的定价原则一致。具体而言,公司主要根据原材料价格、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和运输成本等因素确定产品成本,并根据不同产品的技术含量程度、不同产品在所在市场的竞争程度、工艺难度、客户对价格的敏感度、回款周期等因素确定不同产品的价格区间,在与客户协商定价的过程中,最终交易价格一般不低于价格区间下限。公司与明冠造机的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
四、调整后的承诺
本次调整仅限于“公司与明冠造机的关联销售金额每年均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5.00%”的部分承诺,调整后的承诺为“公司与明冠造机的关联销售金额每年均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 15.00%”,其他相关承诺仍持续正常履行。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与明冠造机的关联交易比例,有利于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更市场化地运作,提升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阀门市场的销售金额和占有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提高投资者回报。同时公司未来与明冠造机的关联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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