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董事长及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成员不足 3 人的,应在 60 天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或
2 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但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并由召集人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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