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对外投资与筹资、资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沟通、监督与检查。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治理结构,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以及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公司制定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法人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必要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其职责和工作规程。
2、组织架构
本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公司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公司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公司的组织结构框架图如下:
股东大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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