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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5:33 股吧网页版
冠龙节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
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努力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二)自愿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可以视情况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信息。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来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自愿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难以实现的,公司有责任对已披露的信息即时更新。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坚持公平。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要保护公司核心的商业秘密不泄露。

第八条 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和重大事项;

(四)企业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
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十条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
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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