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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5:32 股吧网页版
冠龙节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上市公司董
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监督及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五)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在事情紧急且参会委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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