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艳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艳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专业背景。1989 年 8 月至 1991 年 8 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辽宁海城支
行,任会计;1994 年 5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北京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任合伙人;200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06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职于天健华证中洲(北
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合伙
人;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职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合
伙人;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
职于香港嘉海资本有限公司,任风控及财务总监;2021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优
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
任职于苏州鲜活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冠龙节能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
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定期财务报告、坏账核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交易的合规性及必要性进行了评估,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外部审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独立审计,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等情况与相关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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