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公司下属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存货与仓储管理、对外投资与筹资、资产管理、研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沟通、监督与检查。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治理结构,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以及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公司制定了《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法人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经验管理工作,并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必要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其职责和工作规程。
2、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公司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公司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公司的组织结构框架图如下:
股东大会
监事会
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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