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
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确定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 8.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3541 万股限
制性股票。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