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后续新设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具体以和银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 28 亿元(含本数),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 12 亿元(含
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云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科铜箔”)与工商银行云梦支行自 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31 年
11 月 17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同时,公司与工
商银行云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公司为中科铜箔与工商银行云梦支行
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发
生的最高余额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公司持有的以自有资金购买的定期存单。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82 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17.92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3.00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云梦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
2、保证人(乙方):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云梦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质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
2、出质人(乙方):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8 年 6 月 16 日期间(包括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5、保证方式:质押担保
6、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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