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对公
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的
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计划方案制定和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项
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经批准实施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落实投资计划并监督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当依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相关规定
及合作协议约定派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影响该公司运营决策。
第四章 投资的实施
第十条 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按上述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
负责实施。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跟踪。
第十一条 分公司的投资项目按上述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分公司负责实施,
公司总部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跟踪。
第十二条 项目开始实施时,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可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成立项目筹
建小组。筹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实施;
(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报批等事宜;
(三)根据项目投资预算,负责或参与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第十三条 除证券投资外,其他投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事宜后,项目筹建小组应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一)批准证书(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资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名单及联系制度;
(四)对外投资情况报告;
(五)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统筹安排。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财务问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统筹解决。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筹建费用暂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支出,项目完成后,作为开办费转由新公司支出。
第五章 商标使用
第十六条 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以无偿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但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商标使用工作,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报告商标使用情况及商标侵权情况,并保证公司整体形象的推广。
第十七条 参控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全资子公司)可以依据公司与合作方的合资合同与公司签订有偿或无偿的商标使用合同。派出董事应促使参控股公司及时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通报商标侵权情况以及商标年度使用情况。
第六章 分公司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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