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一科技和子公司,中一科技指的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指的是公司控股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担保业务、募集资金、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的管控、内部信息沟通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存货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担保业务风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1.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授权明晰、执行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能够发挥应有职能作用。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基础,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
公司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子公司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
(2)组织架构
公司依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持续优化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对岗位及职责权限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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