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徐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5%以上 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隆振”)持有公司股份
22,486,5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3%,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9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2302%)。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5,562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0.06%,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2%)。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隆振、高级管理人员徐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新余隆振 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 22,486,585 5.23
徐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5,562 0.0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均为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9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302%。徐
伟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新余隆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余隆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本企业自愿
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