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045.80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64,444.2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
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9,425.2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425.20 万元;
(2)2024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634.68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2,976.7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467.45 万元,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及销户转出的净额
为 645.9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113.3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高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3009129200229392),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4244964520 ), 在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45101040033152),在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010100100815897)。
2022 年 7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华高材”)、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9146207371)。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开立的
专户注销,剩余结余利息 0.02 万元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转出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2024-039)。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开立
的专户注销,剩余结余利息扣减账户管理费后 6.10 万元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转出并办
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2024-043)。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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