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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37:38 股吧网页版
隆华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隆华新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045.8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4,444.2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 2021-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参见公司发布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4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634.6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2,976.75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467.45 万元,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
及销户转出的净额为 645.94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113.3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
银行高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3009129200229392),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44244964520),在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45101040033152 ),在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010100100815897)。

2022 年 7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隆华高材)、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9146207371)。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
开立的专户注销,剩余结余利息 0.02 万元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转出并办理销户
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2024-039)。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
支行开立的专户注销,剩余结余利息扣减账户管理费后 6.10 万元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转出并办理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2024-043)。

上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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