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8:25:06 股吧网页版
嘉戎技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6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正军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497,08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6,365,961 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131,119 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963,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7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14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93,2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277,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1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7%。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16,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1%;反对 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1%;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6,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639% ;反对
14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欣律师、赖书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