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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7 18:07:12 股吧网页版
嘉戎技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嘉戎技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6,8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519%,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市,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
履行条件,上述 3 名股东的股份锁定到期日由 2025 年 4 月 20 日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13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87,367,080 股变更为 116,497,080 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数量为 23,717,7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359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数量为 92,779,3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9.6409%。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305,7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0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468,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63%。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604,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60%。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5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60%。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497,08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6,8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951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9,665,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048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3 名,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三人系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相关承诺如下:

(一)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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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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