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1:14:13 股吧网页版
嘉戎技术: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披露。审
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
于一人。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独立性,不得在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且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费用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应当保证审计工作费用。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
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
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
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