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厦门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 幢 16-17 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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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引 言...... 2
一、释义...... 2
二、律师声明事项...... 3
正 文...... 4
一、关于本次调整、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关于本次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7
三、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8
四、关于本次调整、作废的信息披露...... 8
五、总体结论性意见...... 9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厦(意)字第 051 号
致: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欣和赖书琪律师,担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就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 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公司 是指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股 是指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权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是指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是指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稿)》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激励对象 是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本次调整、作废 是指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
授予日 是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公司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管指南》 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是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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