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2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627,1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16,497,080 股剔除回购股份 627,100 股后的 115,869,980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115,869,980*3.9/10=45,189,292.2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10 股=45,189,292.20/116,497,080*10=3.87900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879006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
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627,100 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27,100.00 股后的 115,869,9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5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5 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527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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