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开始任职。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4 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刘志云,男,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9 月
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详细履历如下:2004 年
9 月至今,在厦门大学任职,现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9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嘉戎技术独立董事;现任固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外部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研究决策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召集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履行各项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以及内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由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沟通会,本人从法律角度提醒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应关注公司新业务的审计以及公司的潜在诉讼,同时在信息披露强监管的背景下,本人建议公司的年报编制应通俗易懂,确保投资者能够更加清晰、直观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采纳了本人的上述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诉讼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在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重点关注到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及诉讼事项,同时向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了解公司的涉诉事项。本人建议公司对于账龄时间长的应收款项加大法律催收力度,同时,建议公司强化对销售部门在应收账款催收方面的宣导与培训,明确催收的关键节点,建立一套高效、规范的催收体系,公司采纳了本人的上述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我们能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
展提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
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认真学习新发布及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各项新发布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了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关于举办厦门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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