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3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
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 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 年度(合并) 2023 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销售费用 53,804,507.89 49,645,815.39 45,525,382.61 41,871,192.99
营业成本 336,537,284.25 340,695,976.75 313,267,192.63 316,921,382.2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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