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科磁业董事会出具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报告期内,公司从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控制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认定。
(1)定性标准
i.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③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
④ 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ii.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iii.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包括: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①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经营收入总额 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1%
③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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