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春燕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韩春燕,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在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务;2002年12月至今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9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了 9 次,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4次。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事项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履行审议程序,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关于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议,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人员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不定期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股东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