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4)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由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
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
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
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
议的,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书中应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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