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忠诚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玉姜,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1986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福建司法学校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
2001 年 3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8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福建福能
股份有限公司(600483.SH)独立董事;2016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福建发展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33.SH)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其中亲自出席 6 次、委托出
席 0 次,缺席次数 0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 5 次。
本人对董事会本年度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4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实际出席 6 次,主要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 2024 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际出席 2 次,
对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等、本次审计拟重点关注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其他事项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就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大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审计结论、本期经营成果变动情况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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