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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8:57:10 股吧网页版
瑞德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301135 股票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7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

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

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对现行《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

程》修订如下:

1. 删除“监事”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 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3. 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维护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195.2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195.20万元,均
已完成实缴。

第八条 董事长作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第九条(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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