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42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
4.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2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其中自有资金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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