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 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议,2024 年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
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办理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事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
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正式开始。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进场后,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及时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监管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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