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清伟,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2005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在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7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在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
人;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在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合伙人;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在八马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在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在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在深圳市新产业生物
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6 6 0 0 0 否 3 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参加了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议案 表决
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审议
提名委员会第 11 日 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通过
六次会议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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