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7,7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9,589,8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
可转债转股合计增加 12,176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7,792,176 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9,589,800/47,792,176*10=4.09895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4098955 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7,792,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9895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8905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197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989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83 郝源增
2 02*****921 任萍
3 02*****029 郝建鑫
4 02*****452 吴若思
5 08*****433 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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