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延长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在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万元) 资金投资额(万元) (万元)
西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045.00 19,000.00 18,475.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 计 30,045.00 25,000.00 24,475.00
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包括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置换的先期投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募集资金 6,252.28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8,134.82 万元(含理
财收益、利息收入等),其中购买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为 16,000.00 万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
财产品余额为 13,000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将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到期赎回,
3,000 万元将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到期赎回。公司将根据上述产品到期后募集资
金专户闲置情况,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额度内,适时使用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同时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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