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等多项流程和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在建工程、对外投资、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 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 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表格列示如下:
事项 评价基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 基准0.06%≤错 错报金额<基准
报的金额 总资产 错报金额≥基准0.07% 报金额<基准 0.06%
0.07%
营业收入潜在错 基准0.07%≤错 错报金额<基准
报的金额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基准0.09% 报金额<基准 0.07%
0.09%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 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 标准如下:
指 标 类 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指 标 类 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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