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英秀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72,117 股,占公司总 股本 76,494,685 股的 2.578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石英秀先生本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 442,22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8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无限售流通 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占 所持股份来
(股) 比例(%) 股(股) 总股本比例(%) 源
石英秀 1,972,117 2.5781 493,029 0.6445 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石英秀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42,22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81%,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22.497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进行。
(六)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石英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作为担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
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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