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60 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10 股派 2.60 元(含税)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公司股本总额自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494,68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61 磐石市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 08*****641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创合精选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62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 08*****440 鼎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5 08*****75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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