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行权/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计3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0%,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96.67%;预留权益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200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93.3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6.67%;预留权益6.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约占本次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3.33%。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其中首
次授予96.6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6.67%;预留3.3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3%,约占本次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2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92.05元/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46.0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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