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96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及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43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64,726股,回购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1.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32,364股,回购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当前总股本(截至2025年9月18日总股本674,226,839股,下同)的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454,2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827,1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5%,最高成交
价 为 16.945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13.370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99,974,783.7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9月18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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