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43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64,726股,回购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1.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32,364股,回购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0.6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2、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无法实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转让,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