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7,056,464股。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2月28日的总股本647,046,771股为基数(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704,677.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2025年2月2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天源转债新增转股数量9,693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64,704,677.10元/647,056,464股*10=0.9999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9985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为基数(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704,677.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转股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7月27日,自2025年2月2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新增转股数量9,693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11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源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的总股本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后总股本一致,均为647,056,464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64,704,677.10 元/647,056,464 股*10=0.9999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99985元。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7,056,46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99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9986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99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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