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在2026年1月7日前会应投资者提问公布相应旬末时点的股东人数,1月13日表示:“为保证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关于股东人数等具体信息,请您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那是否意味着贵公司前期有关股东人数信息披露没有做到平等对待投资者?若不是,则1月13日后的做法是否符合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的原则?
达嘉维康:
您好,公司此前基于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互动惯例,在合规前提下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股东人数事宜。随着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公平性要求不断提升,为确保所有投资者均通过法定渠道同步、公平地获取信息,公司经审慎评估后,统一了此类信息的披露口径。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利用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保持紧密沟通,分享公司在战略规划、行业洞察及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最新进展与思考。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公司此前基于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互动惯例,在合规前提下通过互动易平台回复股东人数事宜。随着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公平性要求不断提升,为确保所有投资者均通过法定渠道同步、公平地获取信息,公司经审慎评估后,统一了此类信息的披露口径。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利用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多元化渠道,与投资者保持紧密沟通,分享公司在战略规划、行业洞察及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最新进展与思考。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1-21 16: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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