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7,661,9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7,331,9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0,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330,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330,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7,50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7%;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同意 1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572%;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84%;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泰山、彭梨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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