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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4 19:31:09 股吧网页版
达嘉维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豁免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4


目 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第 1—59 页
二、关于公司并购与流动性风险......第 59—95 页
三、关于销售费用......第 95—127 页
四、关于其他业务......第 127—133 页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第 134—152 页六、关于应收账款、存货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第 153—175 页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2-2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0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达嘉维康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本说明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除特别注明外,本说明所涉及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一、关于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59,217.73 万元、329,232.31 万元、

390,350.38 万元和 398,325.68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6,503.22 万元、
4,681.84 万元、3,432.26 万元和 3,534.17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180.91 万元、-49,396.40 万元、2,713.01 万元和-32,096.42 万元,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的医药分销业务按照直接客户的不同,分为医药纯销和医药调拨业务。2022 年度起,公司开始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开展合作,使得医药调拨收入增加较多。报告期内公司医药零售包括 DTP 药房业务、“特门服务”药房业务和传统药房业务,营业收入持续增加,
主要原因为门店数量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直营门店数量分别为 123
家、407 家、589 家和 1051 家。报告期内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1.79%、
12.03%、14.78%和 19.18%,随着公司零售业务收入占比的增加,毛利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请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下游需求变化、产品销量及价格变动、毛利率变化、期间费用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医保政策等,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2)列示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过程,说明主要影响项目对应具体资产情况,并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医药纯销和医药调拨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公司与哈药集团合作的背景,调拨业务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相关客户是否实现最终销售,调拨业务是否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4)报告期内不同省市内不同零售业务自建门店、并购门店及关闭门店的营业收入、经营面积、日均坪效及客单价、毛利率情况,不同地区平均门店收入、毛利率与坪效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若是,请说明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5)结合主要产品售价、成本、行业的供需状况、发展前景、公司竞争优势等,分业务详细说明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问题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说明对公司收入真实性所实施的具体核查程序,获得的核查证据及结论,涉及函证的,请说明函证金额及比例、未回函比例、未回函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适用)、回函不符情况、执行的具体替代程序的具体内容及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所取得的原始单据情况,实际走访并取得客户签章的访谈记录情况,所取得外部证据情况等,并说明已采取的替代措施是否充分、有效,单据流、货物流和资金流是否匹配,相关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审核问询函问题一)

(一) 结合下游需求变化、产品销量及价格变动、毛利率变化、期间费用变
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医保政策等,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扣非
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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